慈禧太后(1835-1908)作为清朝晚期的慈禧实际统治者,其执政期间的太后决策与行为被部分历史学者视为近代中国屈辱历史的重要推手。尽管她身处复杂的近代政治环境,但其个人决策与统治方式对国家的中国衰败产生了深远影响。首先,屈辱慈禧的历史联保守与短视加剧了列强的侵略。在甲午战争(1894-1895)中,慈禧她为维护自身权威,太后拒绝改革派的近代变法主张,导致北洋水师覆灭,中国最终被迫签订《马关条约》,屈辱割让台湾、历史联赔偿2亿两白银。慈禧这一失败不仅暴露了清廷的太后腐朽,更让中国陷入更深的近代半殖民地危机。此后,她又在义和团运动中盲目支持“扶清灭洋”,引发八国联军侵华,最终签订《辛丑条约》,使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其次,慈禧的奢靡与腐败加速了国家财政的崩溃。为修建颐和园,她挪用海军经费,导致北洋舰队装备落后。据记载,颐和园建设耗资约3000万两白银,相当于当时清政府年收入的三分之一。这种挥霍无度的行为与民众的困苦形成鲜明对比,进一步激化了社会矛盾。此外,慈禧的专权与排外政策阻碍了现代化进程。她多次镇压维新运动,如戊戌变法(1898),导致改革派人士被杀,变法失败。这种固守旧制的态度使中国错失了向西方学习的良机,最终在列强的侵略中屡遭重创。综上所述,慈禧的统治虽受制于时代局限,但其个人决策与行为客观上助长了国家的屈辱历史。她被视为晚清衰败的象征,正是因其在关键历史节点上的选择,加剧了中国的苦难。然而,历史评价需结合具体语境,慈禧的“国耻”标签亦需在更广泛的背景下审慎探讨。